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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blog.104.com.tw/wp-content/human-tools/files/%E5%85%A7%E9%83%A8%E8%AC%9B%E5%B8%AB%E7%AE%A1%E7%90%86%E8%BE%A6%E6%B3%95.pdf https://info.paxsz.com/RootFile/UeditorFile/file/20170801/6363720141137148698349280.pdf 2.讲师资格(至少需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二项) 1)大专以上学历,在公司半年以上工作经验。 2)须在公司管理/业务管理/专业知识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,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。 3 )部门主管或部门内部推荐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人员。 目的 為有效傳承公司核心、管理以及專業職能,成立內部講師(團)以教導、研發相關課程,特定立本辦法。 2. 適用範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適用之。 3. 定義 3.1 資格 3.1.1 本辦法所指內部講師,係指通過專屬之內部講師培訓或課程試教評鑑,對同仁授課之學有專精同仁。 3.1.2 ○級以上主管、人資單位同仁及該項課程為其專業者為公司必然之儲備內部講師,惟仍需通過專屬之內部講師培訓或課程試教評鑑,始取得內部講師資格。 4. 內容: 4.1 申請及推薦管道 4.1.1 由人資單位,於專長盤點後推薦。 4.1.2 由各部門主管推薦或由個人自行提出申請。 4.1.3 由公司指定(○級以上主管為公司必然之儲備內部講師) 4.2 內部講師取得程序 4.2.1 申請人或推薦人需填寫「內部講師推薦暨申請表」,交付人資單位審查通過,即列入內部講師儲備名單。 4.2.2 儲備內部講師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取得正式內部講師資格 4.2.2.1 通過公司開設之內部師資培訓課程者,始成為正式內部講師。 4.2.2.2 直接向人資單位提出申請課程試教,課程試教長度為○小時,由人資單位及專精其領域之同仁所組成之評鑑委員會(至少○人) ,依「課程試教評鑑表」評核試教同仁,所有評鑑委員評鑑分數總平均超過○分者,始成為正式內部講師,未通過評鑑者可要求安排再次試教。 4.3 內部講師之授課 4.3.1 內部講師得依人資單位之學習...